腊肉我们是常吃的,但是腊肉上被喷了敌敌畏,看到这样的消息都不敢买了,要知道这腊肉吃下去会不会中毒都难说,对此我们真的要谴责这些不良商贩,为赚钱竟然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还好不良商贩为赚钱丧事道德终获刑,一起去瞧瞧浙江商贩往腊肉上喷敌敌畏被判刑的详细内容吧。
浙江商贩往腊肉上喷敌敌畏被判刑
一些不良商贩为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等农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为“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易招加盟网改版为助建网,致力于建筑工程的招标采购,聚合各市住建局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敬请供应商关注最新动态,帮助供应商对接最新采购。如果你是采购方,可以联系我们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如果你是供应商,欢迎发布产品供应信息。助建网,分享更有用的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助力产品供应和建筑业集采。根据“两高”通报,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两高”认为,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法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常识,警示大众在农贸市场选购腌肉制品时选择拥有可追溯食品供应链的产品,做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助建网致力于建筑工程的招标采购,聚合各市住建局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敬请供应商关注最新动态,帮助供应商对接最新采购。本文是转载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问题可联系撤稿,感谢浏览。